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依法收回番禺区化龙镇、石楼镇地段,面积1.397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项目,并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范围详见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