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未依据法定检测方法开展检测
【摘要】广州市番禺区某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未依据法定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一、案情简介
广州市番禺区某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拥有柴油车检测线1条、汽油车检测线2条及安检线1条。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检测过程中,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车辆时,轮边功率扫描过程和K值测试阶段油门踏板未处于全开位置,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存在违规检测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第四十六点§3.46裁量标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把关道路移动源的关键关卡,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此为鉴,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整顿规范检验机构从业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采取预防、教育、监督、警示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机动车检测机构规范操作、守法经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