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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番禺区查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4:25: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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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信访投诉、工业噪声超标

  【摘要】广州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噪声扰民,被市民投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根据信访线索,开展现场监测,并依据监测超标结果进行立案查处。

  一、案情简介

  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建成一个五金汽车配件加工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机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配套了砖墙隔音除噪,属小微企业。该企业曾因噪声扰民被投诉2次,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噪声超标排放后,责令当事人于7月17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月9日执法人员在监测机构的陪同下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根据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当事人东、南、西边界外1米处夜间噪声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夜间排放限值(55dB(A))。当事人未完成整改,仍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及《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5.2.“选取的任一噪声监测点超标 5dB(A)以上 10dB(A)以下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8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2.“拒不改正....可分别在对应的裁量档次往上升一级进行处罚”和4 .“如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可在对应的裁量档次往下降一级进行处罚,初次违法且不存在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最低处罚数额进行处罚”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8万元。

  三、案件启示

强化公众参与,发挥监督力量。公众作为环境质量的直接感受者与受益者,其监督力量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效能,倡导并鼓励公众积极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反馈,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良好环保氛围,共同构建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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