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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广州市番禺区东官食品厂排污许可证的决定(穗环番排〔2025〕14号)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10:46: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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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东官食品厂:

  你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注销申请已收悉,因你单位已停止经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第二十九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113304624875R001U,有效期限至2028年4月23日),并予以公布,该注销决定即日起生效,上述排污许可证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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