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行业信用信息监管依据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番禺区内燃气行业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报送等工作。
二、燃气行业失信行为分级的主要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十一条,应被认定为失信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未获得相关许可无证照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二)城镇燃气日常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不合格且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欠缴燃气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
三、开展燃气行业诚信宣传
为推进番禺区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1月至今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站点开展政策宣讲,要求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严格服务规程和职业操守,提升燃气经营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