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交易成本,让诚信主体在招标投标领域享受守信的红利,营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是大力宣传信用激励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途径解读和宣传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要求,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瞄准企业需求突出信用建设,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为企业纾困减负。
二是健全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在招标投标监管中将信用贯穿全过程,衔接招标投标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一方面是加强信用的事前应用。指导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人的信用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将中标人承建项目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应用于后续招标项目。提高失信惩戒威慑力,因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将被依法拒绝参与投标。另一方面加强信用的事中事后应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招标文件事中事后监管。在检查招标文件过程中鼓励招标人设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对未设置有关减免条款的,及时提醒招标人予以补正。2023年以来,共抽查项目283宗,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发出告知函9份。
三是提供信用数据共享和配套机制保障支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信用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等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对于被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要按约定补交投标保证金或被暂停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