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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番禺区:番禺区法院从严打击拒执犯罪 努力构建诚信社会

来源: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5:55: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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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转卖车辆却不用于偿还债务,顾某权原本只是一宗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人,如今却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最终身陷囹吾,这对于他来说教训惨重。近日,番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权有期徒刑八个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番禺继续保持查控失信被执行人、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努力维护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达成和解,拒不履行

  林某飞与顾某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番禺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作出判决,判决顾某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林某飞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3155元。判决生效后,顾某权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林某飞遂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顾某权承诺尚未归还的15万借款分23期支付,后林某飞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

  双方和解结案后,顾某权未按协议约定向林某飞支付任何款项,故林某飞向番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隐瞒财产,恶意转移

  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顾某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但顾某权未向法院履行财产申报义务,未接受到庭传唤,亦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经办该案的执行局胡洁法官依职权调查,发现原登记在被执行人顾某权名下的丰田牌汽车已转移,而该车辆在原执行案中本已查封,因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而解封。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询问顾某权,顾某权承认该车辆已转卖,所得款项12万余元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转卖事宜也未告知申请执行人,且款项已用于其他用途。

  涉嫌犯罪,果断出击

  被执行人顾某权在判决生效后,明知其负有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借执行和解解除财产查封之便,恶意转移财产,数额巨大。在法院通知其如实申报财产、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不如实向本院申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涉嫌犯罪,执行法官遂将此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顾某权的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难逃刑罚

  近日,番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顾某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权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顾某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权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并恶意转移,并以此来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重点打击对象。打击拒执犯罪,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建设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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