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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番禺区:垄断性行业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来源:番禺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28 17:43: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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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动摇国家政权的基础,破坏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政府行政控制下的如:金融、烟草、电力、粮食购销、地铁、高铁、航空等垄断性国企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犯罪,危害性更大。2020年至今,番禺区法院受理垄断性行业职务犯罪案件1宗,涉案1人,涉案金额累计14780万元。

  一、案件特点分析

  罪犯学历高。(2021)粤0113刑初1719号案件中,被告人1971年出生,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

  涉案金额大。被告人张伟忠,挪用公款金额累计14754万元,受贿罪22万元,行贿罪10万元。

  塌方式腐败。案件中,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塌方式腐败。上至前任董事长、现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下至普通工作人员(约7人),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或协助犯罪。

  二、风险分析

  一是内部合规体系建设缺失,腐败有机可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理层受委托管理企业,掌握企业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重大权力,企业内部管理逐步由集权转向分权,各级管理层激励增强,但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机制没有相应建立或健全,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供应商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等环节存在漏洞,出现管理监控的“真空地带”,为内部腐败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是追责难度大,违法成本低。在行业中,职务腐败分子与部分供应商形成互相保护的“避风港”,即使已经暴露问题,相互之间包庇掩护。

  三是廉洁文化培育缺失,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淡薄。尽管从业人员长期在商海中“摸爬滚打”,对民商事法律风险有一定认知能力,但对刑事风险认识能力较弱,存在侥幸心理。此外,部分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文化建设。企业对廉洁文化培育的缺失导致即使是研究生、博士生也会对“潜规则”认同、对法律、规则漠视。

  三、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预警防范举措。从加强企业内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入手,把企业内部员工尤其是高管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堵塞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漏洞,强化对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防范企业内部腐败的预警系统,完善查处内部腐败的惩戒机制。消除刑事风险发生的机会,要强化惩戒、追责的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并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二是建立合规不良记录信息平台。将内部腐败等合规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规制范畴并作为商务信用的重要评价指标,有效整合现有的各项商务或人才信用体系,借助“健康码”等分级治理经验,探索建立电子化、公开化、动态化、一体化商务从业人员“信用码”,即信用档案,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夯实信用责任。

  三是严厉从严打击职务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疑难复杂企业内部腐败刑事案件。

  四是厚植廉洁文化。探索构建“引廉、倡廉、促廉、护廉、立廉”五廉体系,将清廉文化元素有效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实现清廉民企建设全方位、全链条推进。

  (番禺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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