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 信用番禺专栏 > 信用工作

【诚信建设万里行】番禺区:番禺区法院从严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构建诚信社会

来源:番禺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5 10:31:4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近期,番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唐某云、邓某超等人成立公司,用保底收益为诱饵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经审理,番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公司总经理邓某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二人成立的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按各集资参与人未收回本金比例予以发还各集资参与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退赔各集资参与人。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共享经济”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千万元。被告人唐某云、邓某超等人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广告宣传、举办现场推广会等方式,虚假宣传“共享包包”经营模式。他们宣称,公司未来将在各小区投放“旧包回收柜”,用户可以将不需要的旧包包放在柜子中,出租给需要的人。公司通过建立线上共享包包平台盈利,并承诺现在每投资14900元就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享受一个“旧包回收柜”的收益,每月保底分红1000元,如果投资到100000元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享受四个“旧包回收柜的收益”,每月保底分红2000元,如果介绍他人成为会员后,可以获得相应的佣金。通过上述宣传方式,共吸引二百余名集资参与人参与投资并向公司指定的账号转账。但实际上,公司并未进行任何实际的商业运营活动,公司收回的投资款,绝大部分用于每月返利给投资者,小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宣传活动。经审计,至案发时,公司吸收公众存款达960万余元,经返现、退款后,尚有35名投资者共135万余元未兑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番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不要轻信任何“高利息”“高回报”的承诺,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应当冷静分析,在选择投资项目,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资时,要选择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获得正规牌照、具备经营资质的公司。如发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番禺法院依法惩治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犯罪分子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确保应追尽追,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构建诚信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