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燕芳:
你于2021年4月开始在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雅湖居950-1房屋二楼平台进行违法建设一案,我镇已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穗番南村告字〔2021〕H409号),因上述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曾燕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4月开始在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雅湖居950-1房屋进行工程建设,在该房屋二层平台建设一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我镇拟对你上述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5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900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黄政楚 联系电话:020-3995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