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南村强拆公字〔2024〕W0007号
经调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368号新光城市花园花影3街11号房屋西南角扩建一层水泥封顶建筑物;房屋东北角首层天面搭建金属玻璃棚建筑物,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执法机关已于 2025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番南村处决字〔2024〕W0007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执法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 1 月7日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穗番南村强拆公字〔2024〕W00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