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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关于督促违法建设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2 11:29: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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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位于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沙溪大道480号海怡半岛花园海华居15楼D室楼顶简易板房(面积约50平方米),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建设,涉嫌构成违法建设。我镇经多方调查,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责任人。

  为保障违法建设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权,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督促违法建设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

  请上述违法建设责任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二楼,联系电话:84768439)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我镇将依法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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