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南村强拆公字〔2024〕H0063号
经调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东线路32号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我镇已于 2024年10月1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番南村处决字〔2024〕H0063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镇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我镇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2024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