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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番禺区大龙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11-29 11:31: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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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24〕28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大龙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推进大龙街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番禺区大龙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办学点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优化环境创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及所辖社区(村)提供场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运营。

  (四)合作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24〕28号)等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在社区(村)内建立托育服务点,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2.运营托育点。负责托育点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及所辖社区(村)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点,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为三年。

  (三)服务对象:0-3岁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部费用。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二)报名文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接机构资质、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实施方案;

  6.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7.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8.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密封,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10日(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汉基大道1号4号楼二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黎小姐、钟小姐,020-39269018。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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