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因遗失、调出等原因无法收回的行政执法证件(共7个)予以声明作废:
毕景镜,证号:19010896748,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杨湘杰,证号:19010896743,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梁锦莲,证号:19010896739,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胡宏兴,证号:19010896737,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兰丽英,证号:19010896736,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肖启舟,证号:19010896753,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胡宇彬,证号:19010896724,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