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 ,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番大龙处[2021]Y021号 ,责令广州市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 2024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振兴北路毬山西八巷19号与23号之间架空人行通道(现场门牌为21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 广州市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广州市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振兴北路毬山西八巷19号与23号之间架空人行通道(现场门牌为21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广州市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