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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11-28 11:0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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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

    我街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一、我街与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人黄雄保)签订的《房屋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经营损失补偿协议》于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解除;二、责令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退还补偿款4065628元及支付利息(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退还补偿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黄雄保对前述第二项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即退还补偿款4065628元及支付利息),我街已于2024年8月5日作出《催告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请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黄雄保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街退还补偿款4065628元及支付利息(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退还补偿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未退还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大石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0-31561451)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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