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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穗番消公字[2024]第0004号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12-03 17:01: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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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花野美容店:

  对你在洛溪新城海天花园名店街25号(花野美容院)内设置房间并摆放床铺、被子、衣服等生活用品住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案,我街已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番综(洛浦)处字〔2024〕8号)。经查实,你单位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行政罚款,我街已2024年11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催告书》(穗番消催字〔2024〕第0004号),并于11月21日通过邮寄送达,但未能成功签收,已回退。

  由于你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你本人签收,我街无法取得你的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共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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