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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穗番消催字〔2023〕第0003号)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7-03 10:07: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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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洪杰,男,51岁,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4********135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三伏谭镇下夹沟村一组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消防救援机构 2022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番综(洛浦)处字【2022】148号),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履行方式: 你 (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详见《番禺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对以上事项,你 (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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