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洛浦街道办事处联合番禺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成功解决辖内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公共财物及文件的难题。
一是依法行政。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洛浦街果断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责令原业委会改正并给予警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高效执行。番禺区人民法院根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立即组织洛浦街、居委会开展现场监督移交手续,为社区公共资产管理注入“强心剂”。
三是细致协作。街道执法部门联合居委会通过提前梳理资料清单、协调场地、现场清点等环节,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移交过程高效透明,为社区规范化管理树立标杆。
(洛浦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