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及社区建设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动和组织辖区内单位、村(居)民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公益活动;配合做好数字政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