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雅婷: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东苑滨江路39座G03西北侧一栋一层简易结构板房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3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粤穗番石壁告字﹝2019﹞S065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周雅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东苑滨江路39座G03进行工程建设,至2022年12月26日检查时,在上述地址西北侧已建成一栋一层简易结构板房,建设面积10平方米。上述建设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改正,我街拟对你上述的行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理决定。本告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2023年 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