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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粤穗番石壁公字(2023)第 S014号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8-10 14:41: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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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顺、李梅: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园东苑风信路9座G03北侧建成一栋一层“凹”型简易结构建筑物和西侧建成一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3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粤穗番石壁告字﹝2023﹞007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周永顺、李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园东苑风信路9座G03进行工程建设,在上述地址北侧建成一栋一层“凹”型简易结构建筑物,建设面积56.56平方米;西侧建成一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建设面积15平方米。上述建设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改正,我街拟对你上述的行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理决定。本告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都路38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石壁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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