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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粤穗番石壁公字(2023)第 S019号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10-18 14:16: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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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顺、李梅: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园东苑风信路9座G03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番石壁违建处字﹝2023﹞007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周永顺、李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园东苑风信路9座G03进行工程建设,在上述地址北侧建成一栋一层“凹”型简易结构建筑物,建设面积56.56平方米;西侧建成一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建设面积15平方米。上述建设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我街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本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壁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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