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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穗番石壁公字(2024)第 S002号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2-21 16:2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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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湛洪、陈桂珍: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园东苑环翠路10座G01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4年1月8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穗番石壁强催字〔2023〕008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公告,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李湛洪、陈桂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番禺区石壁街碧桂园东苑环翠路10座G01进行工程建设。在上述地址西南侧建有一栋一层简易结构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番石壁违建处字﹝2023﹞008号,已于2023年11月16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本执法机关催告你们:

  1.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石壁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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