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番综(市桥)示字〔2025〕第0002号
经我街进一步调查取证,初步确定陈敏玲为市桥街盛泰路608号黄沙岛花园中区6街7号首层东侧搭建一钢架结构建筑物、东侧的围板封闭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相对人。请上述行政相对人于本告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用地及规划报建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市桥街大南路16号)接受询问调查,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如对我街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有异议,请其他涉案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告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用地及规划报建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市桥街大南路16号)主张权利。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