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穗番综(市桥)催字[2025]0003号
因你(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长堤西路142号3栋西梯404南侧已建成一铁皮屋的行为,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番综(市桥)处字[2022]A0003号,已于2025年1月13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pdf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