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报批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番禺区先锋大街、前锋大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复(番府办函[2021]54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单位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番禺区先锋大街、前锋大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后公示图.rar
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