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禧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我街已于2023年6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桥(消)决〔2023〕0039号)。经查实,你单位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行政罚款。我街已于2023年12月20日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穗番消催字〔2023〕第0004号)。
由于你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你本人签收,我街无法取得你的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番消催字〔2023〕第0004号).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