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番综(市桥)强拆公字【2024】A0004号
经调查,位于番禺区市桥街来福园13号楼一梯701房屋楼顶西北侧加建一砖屋和一雨棚、东南侧搭建两个雨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已于2024年02月01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番综(市桥)处字【2023】A0002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決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