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街须对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工作。现特向符合我区财政局规定条件的评审单位(企业)发出邀请,参选单位(企业)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单位(企业)必须符合区财政局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按区财政管理部门指引开展工作;
二、单位(企业)必须拥有符合财政评审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街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单位(企业)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严禁一切违反财务评审规定的操作;
四、服务价格:1万元以下每项500元;1万元-5万元(包含5万元)每项800元;5万元-10万元(包含10万元)每项1000元;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每项2000元。
五、服务期限:由签订服务协议至2021年12月12日止。
凡符合上述要求,愿意为我街提供财政评审服务的单位(企业),请将单位(企业)的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托委书、意向书等材料于2020年12月12日前交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23号307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31037679)。
特此公告
沙头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