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雄峰商城5街4号楼顶利用已入网的光伏板进行围蔽构成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经本执法机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番钟村处字[2024]1-91号),责令当事人广东湘粤控股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雄峰商城5街4号楼顶利用已入网的光伏板进行围蔽构成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当事人广东湘粤控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广东湘粤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雄峰商城5街4号楼顶利用已入网的光伏板进行围蔽构成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当事人广东湘粤控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