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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25 17:47: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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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芬: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7街A28A号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4年4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钟村处字[2024]1-3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周少芬未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钟村街祈福新村7街A28A号一楼南侧搭建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2.9平方米,东侧和北侧搭建金属结构棚,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二楼南侧搭建金属结构棚,建筑面积为12.9平方米,三楼北侧露台搭建金属结构棚,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现阶段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636756),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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