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石碁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碁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石碁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控机制,及时应对重大火灾事故及突发事件,确保统一高效、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或减轻事故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和严重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及应急救援,以及因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预防控制、灭火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社会共建
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行各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抓好消防应急力量、物资的常态化建设与管理。同时发动全社会力量,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早控制。
2.以人为本,行动迅速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部工作要以积极抢救受害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应对火灾事故要行动迅速,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火情,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有效防止因火灾引发的衍生、次生事故灾害。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有序。各种参战力量要严格服从命令,坚决、有效地完成各自任务,且相互之间必须保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4.果断决策,科学处置
针对火灾事故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所采取的技战术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在确保灭火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组织体系
(一)石碁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石碁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副总指挥: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研究决定应急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各级各类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管理、调配和使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消防队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日常预防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各行各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制,检查督促各项预防性措施任务的实施与落实;根据上级决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社会普及活动以及相关的演练、演习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评估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火灾火情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就防范应对措施、灭火救援行动提出对策建议,拟定事故处置方案;同时还要承担与其他镇街以及区内相关应急组织机构或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并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
1.成员单位: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消防队、交通组)、规划建设办、财政办、综合事务中心(后勤)、综合事务中心(房管)、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城市运行指挥中心、武装部、石碁派出所、交警六中队、石碁教育指导中心、石碁交管所、区第四环保所、区第八人民医院、石基供电所、石碁自来水公司、石基供销社、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村(社区)。
2.主要职责
(1)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负责协调镇内媒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会宣传活动;预案启动后,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待镇外新闻媒体记者并提供服务;会同公安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舆论。
(2)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事发地村(社区)做好受害民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物资;保证受害民众的基本生活。
(3)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分队:根据自身职责排查隐患、做好预防控制,对因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次生事故灾害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消防队:发生火灾事故时,迅速了解火情信息,报告事故情况,实施现场灭火指挥;根据侦查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确定扑救方案,部署现场灭火力量,申请上级增援力量;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令,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报告处置结果及其他有关情况。
交通组: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处车辆的调度。
(4)规划建设办: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镇房建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对火灾事故预防性措施任务的落实,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是设置安全撤离路线和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储备必要消防设备,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有关的演练活动;配合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5)财政办:根据镇政府审批意见安排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6)综合事务中心(后勤):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安排人员运送物资装备到前线。
(7)综合事务中心(房管):协助有关村(社区)、部门做好房屋火灾隐患的排查,组织所辖物业公司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以及对预防性措施任务的落实。
(8)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负责对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人力对受火灾影响的通信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9)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负责石碁镇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接到火灾事故应急来电后及时调度各相关责任部门、村(社区)前往处置,并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
(10)武装部: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组织镇辖内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1)石碁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的维护;配合镇指挥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控制处理。
(12)交警六中队: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对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实施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并开辟消防通道,确保应急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顺利通行。
(13)石碁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对火灾事故预防性措施任务的落实,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是设置安全撤离路线和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储备必要消防设备,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有关的演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撤离师生、转移重要物资,按要求做好协调、后勤保障、信息提供等有关工作。
(14)石碁交管所:负责尽快抢修、恢复因火灾事故被破坏的道路、公路、桥梁及相关设施,保障主干道和重要公路的畅通;负责全镇各类交通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运力做好救援人员、物资和受灾民众的运输工作,负责筹备征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
(15)区第四环保所: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并提出应对建议。
(16)区第八人民医院: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救护站或就近安排医院实施紧急救治,及时转运伤员。
(17)石基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
(18)石碁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做好火灾事故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按有关标准完成区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根据灭火救援行动的需要,提供一切可以使用的水源。
(19)石基供销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调度提供有关物资。
(20)各村(社区):负责编制本级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监控,组织一定人力的应急队伍并储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落实消防安全预防性措施任务。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上述单位、部门对所辖行业、区域、系统、领域,要结合自身职权范围,督促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无条件服从指挥部指挥,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四)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分别由综合协调、灭火救援、治安维护、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组成。
1.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上级指令,整理、汇报有关信息资料。
2.灭火救援组: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牵头,负责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石碁教育指导中心、石基供电所、石碁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根据需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3.治安维护组:由石碁派出所牵头,会同事发地村(社区),组织警力划定禁行区域,封锁现场,维护周边治安秩序,调查事故原因,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制处理。
4.应急处置组:一是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消防队)根据自身职责排查隐患、做好预防控制,对因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次生事故灾害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二是由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办)负责转移安置受害民众,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后勤保障组:由综合事务中心(后勤)牵头,会同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组)、财政办、交警六中队等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处置所需资金、车辆及物资等。
6.医疗救护组:由区第八人民医院牵头,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处理。
(五)基层应急领导小组和职责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学校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本级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监控,组织一定人力的应急队伍并储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落实消防安全预防性措施任务。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级别
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预警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四个级别,Ⅰ级为最高,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1.蓝色预警(Ⅳ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一般火灾事故的;
(2)春节、清明、干燥季节、重大消防保卫活动期间等火灾高发时段或特殊时期;
(3)周边地区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危及交界地区安全的。
2.黄色预警(Ⅲ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已经发生一般火灾事故(Ⅳ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火灾事故的;
(2)有关部门发布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较大火灾事故的。
3.橙色预警(Ⅱ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已经发生较大火灾事故(Ⅲ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火灾事故的;
(2)有关部门发布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的。
4.红色预警(Ⅰ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已经发生重大火灾事故(Ⅱ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
(2)有关部门发布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火灾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指挥部适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建议,经报请镇政府审定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工作流程。
(三)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蓝色预警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报的重点地区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及应急准备等工作。
2.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
在上一级别预警行动的基础上,指挥部在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的同时,密切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或火情发展趋势,随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相应提高战备等级,各有关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强防控,做好一切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指挥协调
周边地区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危及本镇交界地区安全时,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办公,对防范应对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
本镇发生火灾事故时,灭火救援行动由镇指挥部统一指挥,衍生事故、次生灾害的防控处置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相关分管领导同志协助。
火灾事故有进一步发展趋势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服从镇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协调。
(二)预案启动
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火灾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
2.火灾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
3.普通火灾事故因意外因素导致危害扩大的。
(三)应急处置和救援
1.信息报告
获悉火灾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事发地村(社区)报告。
相关单位在接收事故信息后,马上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镇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如有续报情况,也应继续续报。
石碁镇火警值班室电话:84550119。
石碁镇值班室电话:34851031、84881266;粤政易:石碁镇指挥中心。
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或受影响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并拨打110、119电话报警和120急救电话,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进行灭火救援;积极救治伤者;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首要任务是抢救受害民众,视情转移安置到应急避护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蔓延;责成辖区警力划定禁行区域;立即报告镇政府关于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接警后,就近组织人力、车辆、设备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并按照本系统专业规定确定火情级别。
密切关注火灾事故的处置情况和发展趋势,指挥部适时提请镇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基本响应、扩大响应和紧急响应三种响应模式。
3.应急救援措施
镇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或组织有关部门赶赴受灾现场,各工作组或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抢救并妥善安置受害人员,转移重要物资,控制火势蔓延,严防衍生、次生灾害事故发生。现场指挥部指派专人负责与镇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火势情况以及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事发地村(社区)要安排充足的后备力量,随时增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7)镇指挥部统一调配后方物资支援现场灭火救援;与区级应急组织机构取得联系,随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申请技术支持和力量增援。
(8)供电、通信、自来水、应急、燃气等部门,对供排水、供热、供气、供暖等区政设施以及供电、通信等设备、线路采取防控措施,同时加强环境监测。一旦因火灾造成其他事故灾害的,由有关责任单位牵头予以处置。
(9)妥善安置受害民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10)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由公安部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予以控制。
(11)开展网络舆情监控,搜集整理事故信息,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同时做好接待镇外媒体记者的准备。
(四)响应结束
受害人员全部被救出并得到妥善安置,火势彻底扑灭,指挥部办公室经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应急响应即告结束,并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五)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相关信息稿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起草拟定,因火灾事故引发其他衍生灾害事故及其处置的有关信息由相应指挥部办公室或责任单位提供,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确定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的,本镇有关信息必须经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上报。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事发地村(社区)负责善后处置相关工作,包括受害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现场清理等事项,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报镇委、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给予全力配合。
2.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发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随时通报进展情况。
3.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应急结束后继续做好善后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的后续影响:
(1)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要联同有关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事发地村(社区)做好受害民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物资;保证受害民众的基本生活。
(2)区第八人民医院在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尽快将伤病人员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同时组织专业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对事发地的饮用水源、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检测。
(3)环保部门继续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消除火灾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影响,并出具有关报告。
(4)电力、交通、建设、自来水、通信等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及道路、水利、电力、通信、镇政、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本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评估
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队)、应急办、石碁派出所和有关部门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和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小组队伍,特别是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加强本队伍的应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各村(社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配备满足应对火灾事故需要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应急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
(二)信息和交通保障
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人员应掌握通信联络方法,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确保关键时刻能第一时间响应召集。应急交通车辆,设备、器材不能远离石碁镇,以便随时调用。
(三)医疗保障
区第八人民医院要不断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救治能力,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
(四)经费保障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所需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准备工作经费要及时列入年度预算,财政办予以配合。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和火灾扑救正面事迹。指挥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各职能部门要紧抓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安全宣传月的宣传契机,督促本行业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加强义务消防队员业务技能训练,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关键时刻有效、能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八、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