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石碁强拆公〔2023〕20066号
经调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大刀沙村大刀沙路217-1号东北角的一层混合结构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应予以拆除。本单位已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番石碁违建处〔2023〕20066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按规定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