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石碁强拆公〔2024〕20051号
经调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金龙路桥山村段23号自编3号内的门卫室、简易棚一~八和保安宿舍满足退让红线部分(≥4米)以外部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应予以拆除。本单位已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石碁罚〔2024〕20051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按规定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