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番禺区石碁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选定采取资格认定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内容及部门
(一)资格认定内容:通过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可成为番禺区石碁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时间为三年。
(二)资格认定部门:番禺区石碁镇财政办。
二、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流程
凡获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与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基本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有意愿参与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镇财政办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二)资料审核。代理银行选定小组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各商业银行收到镇财政办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如尚未完成同“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务必在2024年12月21日前完成系统测试联调工作;已完成同“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番禺区)的银行无需重新进行测试。
(四)系统验收。镇财政办在2024年12月30日前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授权支付各类业务场景数据测试能及时接收、回单等)。
(五)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镇财政办将与其签订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服务期三年),期间如有商业银行失去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认定资格的,镇财政办有权取消其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六)业务拓展。签订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的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和优势等,主动对接镇级预算单位,自行开拓开展授权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提交方式。各商业银行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财政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荔新大道7号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资格认定申请函及廉政承诺书等(模板见附件);
2.申请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经营情况、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网点设置和应急风险管理等,申请材料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原则上双面A4纸不超过10页);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附件:1、申请函
2、廉政承诺书
3、承诺书
石碁镇财政办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申 请 函
石碁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4年番禺区石碁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向贵镇财政办提交资格认定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参加番禺区石碁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工作,并同意按照贵镇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授权支付各项服务。
申请人名称(公章):
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附件2
廉 政 承 诺 书
石碁镇人民政府:
对贵镇开展的番禺区石碁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作出廉政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向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输送任何利益。
二、承诺不将财政授权支付代理业务与石碁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务、收入等挂钩。
三、承诺接受石碁镇人民政府就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业务的廉政监督。
四、对出现被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诺接受石碁镇人民政府取消石碁镇财政授权支付代理资格的处置。
承诺人(单位公章):
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承 诺 函
石碁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镇番禺区石碁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向贵镇承诺,我行在本次资格认定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及数据等均真实有效,并对由于文件、资料及数据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承诺人名称(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