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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5 10:51: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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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地址

面积(平方米)

竞租月租金底价(元)

石楼镇东门路57号

600

9000

  二、租赁期限:6年

  三、招租方式:

  按上述价格作为底价,以意向方现场公开多次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报名方式:

  个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参与竞租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址: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5栋107室(石楼镇嵩山路60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4868938  

  五、竞租时间和地点:

  竞租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00时。

  竞租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石楼镇嵩山路60号2号楼)。

  六、特别说明:

  1、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在公开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后,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确定租赁价格,报名者即视为中标者。

  2、竞租人一旦投标,即视为对招标物现状的认可,接受招标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招租单位所作的任何说明并不构成对竞租人的任何保证。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对拟出租的标的做好调查。

  3、报名者在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60000元,中标者的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未中标者,凭本人身份证及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4、如竞租人在竞标过程中违反出租公告规定,则竞标视为无效,招租单位有权对招标物重新招租。

  5、参加竞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竞投保证金单据准时到达现场,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没收保证金);竞投中标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首年租金,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如中标人未按出租公告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中标人弃标,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租单位有权对招标物重新招租,弃标后原中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

  6、物业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莲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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