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街依法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何齐乐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东村玉树新村四街13号建设1幢地上3层(含夹层)加梯间框架结构建筑物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我街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有异议,请其他涉案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告示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用地及规划报建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沙湾街道办事处接受询问调查,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2025年4月2日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联系电话:3483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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