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 其他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行政相对人确认告示(粤穗番综(沙湾)示字〔2025〕第0006号)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4-02 15:32:3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经我街依法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何齐乐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东村玉树新村四街13号建设1幢地上3层(含夹层)加梯间框架结构建筑物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我街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有异议,请其他涉案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告示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用地及规划报建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沙湾街道办事处接受询问调查,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2025年4月2日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联系电话:3483333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