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 其他 > 公告、公示

新造镇2025-2027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1 11:44:28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2025-2027年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

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2025-2027年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选定采取资格认定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内容及部门

(一)资格认定内容:通过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可成为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时间为202511日至20271231日。

(二)资格认定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二、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流程

凡获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与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基本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有意愿参与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二)资料审核。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各商业银行收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如尚未完成同“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务必在20241221日前完成系统测试联调工作;已完成同“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银行无需重新进行测试。

(四)系统验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在20241221日前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授权支付各类业务场景数据测试能及时接收、回单等)。

(五)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将与其签订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服务期2025-2027三年,期间如有商业银行失去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认定资格的,新造镇有权取消其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六)业务拓展。签订新造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的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和优势等,主动对接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自行开拓开展授权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提交方式。各商业银行请于20241221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财政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1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1.申请人资格认定申请函及廉政承诺书等(模板见附件);

2.申请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经营情况、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网点设置和应急风险管理等,申请材料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原则上双面A4纸不超过10页);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附件1 申请函.doc

附件2 廉政承诺书.doc

附件3 承诺书.doc


新造镇财政办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