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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重新公布广州市番禺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25 17:31: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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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将于2026年9月24日联合公开举行重新公布广州市番禺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重新公布广州市番禺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听证,按3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重新公布广州市番禺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执行。对此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9:30-12:00(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801会议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的选取

  (一)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和条件

  1.区政府部门代表,包括中共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广州市番禺区审计局、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等;

  2.各镇(街道)选派代表;

  3.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

  4.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熟悉番禺区集体农用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5.社会代表,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6.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人数

  听证会代表的产生从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代表总人数不超过30人。

  四、听证申请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 2)。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申请时间至2026年9月8日18:00截止。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石岗东村段215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

  (四)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doc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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