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等法规有关规定,番禺区交通运输局现依法对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详细清单见附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清单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清单
序号
业户名称
许可证号
1
广州恒定物流有限公司
440100149477
2
广州市维民环保清洁工程有限公司
440100149555
3
广州市杰能物流有限公司
44010000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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