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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05 14:30: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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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番禺区交通运输局现对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依法办理有关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清单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

  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清单

序号

业户名称

车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1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FZ323

440100060391

2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DG305

440100060369

3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FQ171

440100060378

4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FV076

440100060387

5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FQ337

440100060382

6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FJ590

440100060375

7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FH023

440100060374

8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CL813

440100060367

9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粤AFA402

44010006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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