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开,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若对该通告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局反映(电子邮箱:pyjtj126@126.com)。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工程是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工程由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建设,由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南村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