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告栏

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件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1 08:41:2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交管〔2019〕188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以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的规定,依法对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运输车辆或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1个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详细名单见附件1)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依法对审验有效期在2019430前到期的1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2的《道路运输证》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

         2. 注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清单

 

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

2019117

 

附件1

 

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所属交管所

1

广州秒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440100115202

市桥城区交管所

附件2

 

注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名单

序号

车主名称

车牌号

吨位

道路运输证号

行驶证登记

日期

审验有效期

所属辖区交管所

1

广州秒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粤ADE695

9.24

440100000319

2018/7/27

2019/5/31

市桥城区交管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