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等法规有关规定,番禺区交通运输局现依法对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详细清单见附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清单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清单
序号
业户名称
许可证号
1
广东宏境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440100149276
2
广州联烽供应链有限公司
440100149338
3
广州市复蓝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40100149361
4
广州广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401001493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