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福利院1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可送养未成年人姓名 | 融合家庭 | 性别 | 收养能力评估编号 | 评估总分 | 组内排序 | 融合情况 |
1 | 潘*仪 | 王* | 女 | (番)440113-2023-009 | 94 | 1 | 优 |
袁*斌 | 男 |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