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儿童福利机构2024年度可送养未成年人信息及收养程序的公告》及《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要求,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我区社会福利机构2024年度(第一批)可送养未成年人及其收养意愿申请家庭见面后收养评估、匹配及收养融合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1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括意见内容、具体理由或依据、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等。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04号番禺区民政局601。
2.电子邮箱:pyqmzjsjkwlz@gz.gov.cn。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