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和《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我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规范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引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补助对象
(一)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培育。具体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助资金来源、方式及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至我区的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对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1家农民合作社补助1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等奖补方式。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在番禺区辖区内,符合我市农业农村规划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和联农带农作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样式可参考附件1-4。
(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资金扶持对象主体和具体实施项目。
(三)组织实施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原定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资金拨付材料,办理资金拨付申请手续。区财政部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银行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指导申报主体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和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经营主体申报和补助等档案资料,包括申请者的申请资料、核查资料、公示等文字或图片资料。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绩效评价。
(三)严格资金监管。项目要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目标的达成。
七、资料提交
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需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明细及绩效目标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申报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方案》附件1-4)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于6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八、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积极发动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着力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和培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各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径与我局联系。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健敏、潘梓妍,联系电话:848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