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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番禺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7 15:30: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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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构建壮大番禺区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工作安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番禺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具体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要求

  (一)培训任务:2021年培训任务为1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50人。培训完成后颁发培训证书。

  1.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创新创业带头人50人,主要对象为2019年-2021年度全区“三资”交易中承包耕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经营者。

  培训内容: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化肥农药科学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有机肥使用)、先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等。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及农业专业知识技能的生产和服务人员50人。主要对象为区内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或2019年-2021年度全区“三资”交易中承包耕地面积达到6亩以上10亩以下的经营者。

  培训内容: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化肥农药科学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有机肥使用)、先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等。

  具体培训专业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二)培训资金:45万元。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补助标准65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50人,补助标准2500元/人。

  (三)学时要求:1.生产经营型50人,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120学时;2.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50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专题辅导、实践操作和实训交流时间。

  (四)资金使用:培训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期间的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教师课酬、劳务费、专家评审验收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培训机构遴选、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各环节开支,不得用于农民参加学历教育的学杂费补助。

  (五)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工作并验收。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五)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省级以上涉农高校的主体申报机构优先;

  (六)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或上一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下一年的培训任务;

  (七)培训经验丰富,愿意在番禺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八)承诺按照《广州市番禺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及《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通过验收。(相关资料可向番禺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获取)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6日。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请具备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于通告时间内报名并一式2份加盖公章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含本机构简介、过往培训业绩及满足本通告培训机构申报条件的文字及图片证明材料;

  2.培训实施方案。按照《广州市番禺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拟定的具体开班课程安排及资金细化使用计划;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评审

  凡申请报名参加番禺区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的,需派人参加评审会现场展示并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人员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现场展示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择优选用。

  (三)公示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将遴选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番禺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同时将上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其他说明

  (一)被确定的遴选机构应于公示结束后15日内与番禺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参与番禺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公开遴选。

  (二)被确定的遴选机构在完成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后,可继续承担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番禺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番禺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另行再次发布遴选通告。

  (三)公示及培训期间,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投诉、评审验收不合格或认为培训机构不适宜承担或再次承担番禺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有权根据评审结果,重新确定遴选机构或再次发布通告,重新开展遴选工作。

  (四)番禺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由番禺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科负责并进行解释,请具备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于通告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以下地址参加遴选。

  2021年7月16日下午6时截止收取材料(含快递件)。

  收件单位:番禺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科

  收件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长堤东路71号

  联系人:张先生,020-84636921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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